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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邻小区大树遮挡阳光多年 法院判定:当即修剪!
来源:乐鱼    发布时间:2026-04-27 16:38:37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近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原因小区树木过度生长引发的纠纷案。因近邻小区一棵六层楼高的香樟树严峻遮挡采光,低楼层住户胡女士将树木所属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诉至法院,要求对树木进行标准修剪。法院审理后支撑了胡女士的诉讼请求。

  原告胡女士与年过八旬的母亲一起居住在某小区一楼,房子紧邻近邻小区围墙,墙内一棵香樟树因多年未标准修剪,巨大的树冠影响了胡女士家采光,导致室内长时间暗淡湿润。

  据了解,胡女士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仅在数年前有过一次简略修剪,问题暂时缓解。但是,当她再次提出修剪诉求时,近邻小区以“业主定见不一致”“或许违背美化规则”等理由回绝,尔后数年再未进行标准修剪。

  案子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为查清现实,挑选光照足够时段进行现场勘查。经实地检查承认:该香樟树因长时间未标准修剪,出现“上大下小”的反常形状,树冠茂盛。即便在正午时段,胡女士家中也较为暗淡,需凭借人工照明,采光受阻程度已超越相邻联系的“合理吐逆极限”。

  法庭上,被告小区业主委员会辩称,对树木进行大幅度修剪需经业主大会表决,现在没有构成一致定见。对此,法院审理烦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联系应遵从有利出产、便利日子、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准则,不动产权力人在行使本身权力时,应当统筹相邻方的利益。

  法院进一步指出,根据《上海市居住区美化调整实施办法》,本案所涉的“标准修剪”归于惯例维护领域,无需通过投票程序。小区美化办理不应以献身居民根本采光、日照权益为价值。被告业委会作为树木办理方,长时间未实行合理维护责任,对原告合法权益形成损害。

  上海市美化和市容办理局、上海市房子办理局《居民区常见树木修剪攻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供图

  终究,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被告小区业主委员会对涉案香樟树实行标准修剪责任,消除其对原告房子采光、日照形成的晦气影响。判定后,两边均未上诉,现在该判定已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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