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全方面提升圩镇人居环境,规范圩镇管理秩序,打造干净整洁、文明经营、畅通舒适的宜居宜业环境,埔寨镇人民政府决定在镇区域范围内对“六乱”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埔寨镇典型镇建设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乱搭建整治:对在上述国道G235两旁违规乱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屋顶及外立面铁皮瓦、树脂瓦、遮雨棚等),未经批准放置的户外广告牌、店招和其他设施做全面清理。
(二)乱堆放整治:对在上述国道G235两旁及公共场所,非法废品收购点、房前屋后、街巷边乱堆乱放物料、建筑垃圾及其他杂物做全面清理。
(三)乱摆卖整治:对在上述整治国道G235两旁(商户、住户)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经营、跨门经营、店外维修、店外加工等违法违章行为做全面整治。
(四)乱拉挂整治:对在上述国道G235两旁和公共场所各类标语、横幅、遮阳篷网等影响市容环境的乱拉挂行为做全面清理。
(五)乱张贴整治:对在上述国道G235两旁乱张贴、乱涂画的现象做全面清理。
(六)乱停放整治:对在上述国道G235两旁及公共场所乱停乱放、阻塞交通的车辆做全面清理。
,各单位及广大市民应积极努力配合城市管理工作,自觉停止并纠正“六乱”行为。请在7日内按要求自行完成整改,否则由职能部门进行
,埔寨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梅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进行集中整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违法阻碍整治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