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吴陈河镇陈洼村张某甲与张某乙是前后街坊,因张某乙建立石棉瓦事宜两边产生胶葛。张某乙觉得本身建立石棉瓦并未影响到张某甲,且石棉瓦出檐并未超出自己的地基规模,张某甲以为张某乙在其后院后檐建立石棉瓦,极度影响了通风,尤其是下雨时会形成其后墙湿润和墙皮掉落,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日常日子,两边争论不休,村两委和网格员屡次上门调停无果。
镇安全办接到村两委反映和当事人诉求后,遂安排镇司法所、村镇办、村两委等多方人员前往现场,经勘查后发现,张某乙建立的石棉瓦的确对张某甲的墙体产生了必定影响。
把握相关状况后,联合调停组安排两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停,针对张某乙以为在宅基地上建立石棉瓦是自己的权力,而张某甲以为张某乙建立的石棉瓦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日常日子,必需要撤除这一对立症结,调停人员首先向当事人两边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然后动之以情,着重邻里间要以和为贵,一起给出了张某乙将石棉瓦后移,一起做好保护措施,不能影响张某甲的日常日子,联合调停组也会继续跟进,直至此事处理这一处理意见,经洽谈,两边都赞同并签定了调停协议书,一场邻里胶葛得以妥善化解。后期张某甲表明张某乙的确是依照调停协议书履行的,自己很满足。(吴陈河镇唐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