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伊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本次拍卖标的范围以本公告载明及附件资产明细表列明的资产为限,未予列明的资产不属于本次拍卖处置范围。山东天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伊公司”)自有财产、天伊公司土地上第三方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原承租人自建财产及权属有几率存在争议财产详见(资产明细表)包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生物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最终以交接的实物为准。
本次拍卖中第三方委托管理人处置的资产、权属待定资产的处置对价,均包含在本次拍卖总成交价款内。
标的评估价:13295934.05元,起拍价:10636747.24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倍数。
(一)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生物资产,重要提示和瑕疵说明:
(1)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鱼国用(2008)第0827000037号,使用权面积为19284.0㎡,权利人为山东天伊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8年6月24日,但未查询到企业已足额缴纳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的相关凭证。
有偿使用土地:2003年7月,天伊公司与鱼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合同,就有偿使用土地,约定天伊公司于每年的7月1日和11月1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费,标准为麦季每亩1000斤小麦,秋季每亩1000斤水稻折价(小麦按6月30日的市场行情报价,水稻按10月30日的市场行情报价)。该合同还就一次性支付补偿款,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了约定。
天伊公司破产管理人与鱼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达成一致意见:天伊公司与鱼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继续履行原合同;天伊公司资产处置后,资产购买人承继原合同中天伊公司的主体地位。资产购买人需承诺继续履行该合同。截止到天伊公司破产受理日,天伊公司尚欠付土地使用费,已申报债权,但破产程序不能完全清偿,剩余金额由资产购买人独立承担清偿责任;资产交接后的土地使用费,由资产购买人继续按原合同约定支付。如资产购买人一次性买断使用权,需与经开区管委协商确定。
就前述事宜,资产购买人需在签署成交确认书时,向经开区管委、管理人出具承诺书。承诺继续履行天伊公司与经开区管委土地使用权合同、承担土地使用费支付义务;对破产前天伊公司欠付按“双千斤”计算的土地使用费,破产程序不能清偿的部分,由资产购买人承担,并在破产分配方案确定之日起10日内向经开区管委清偿。逾期不出具承诺的,视为悔拍,按悔拍规定处理。
(2)有证房屋建筑物:鱼房权证天伊公字第0697-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物总面积为4073.39㎡,为自建房,权利人为山东天伊食品有限公司,其中,综合办公楼(三层)面积1882.74㎡,于2003年11月建成;门卫室34.58㎡、配电室面积31.86㎡、东办公室237.88㎡、均于2005年3月建成,西南办公室174.90㎡,已灭失。鱼房权证天伊公字第0697-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物总面积为1707.90㎡,其中,南办公室174.90㎡,于2005年3月建成;车间1533㎡,于2007年1月建成。
(3)无证房产及地上其他附着物:厕所、彩钢棚/房等、石桌、石头凳、石桥、假山水池、绿植若干。
(二)代为处置资产。天伊公司土地上存在第三方享有产权资产,或者存在产权有争议资产,重要提示和瑕疵说明:
(1)天伊公司土地上,属于第三方拥有所有权的资产,权属确定的一处,位于办公楼后,为搭建钢构厂房,该第三方已委托管理人代为处置。资产处置中形成的权利义务由第三方和竞买人享有,相关的税费由双方自行处理。由第三方向竞买人办理资产的移交。
(2)原承租人自建资产或产权有争议资产。管理人先行处置。经相关程序确认权属前,处置人移交资产购买人后,资产购买人应谨慎保管,因资产购买人故意或过失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失的,由资产购买人自行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与破产企业、管理人无关。如因此给处置人、破产企业造成损失的,资产购买人应全额赔偿。
a.权属确认为非破产财产的,如产权人未同意处置的,管理人可选择将对应的成交款无息退回竞买人,视为该资产未处置,由资产购买人自行与产权人协商占用、搬离事宜。
b.管理人已代表破产企业起诉资产占用人(原承租人),主张拆除搭建物、搬离天伊公司厂区。如就前述资产可收取租赁费、占用费的,破产企业、管理人已经收取的,归属破产企业。未收取的,资产移交前的租赁费、占用费收取权利归属破产企业;移交之日后的,由资产购买人主张。
c.对原承租人(资产占用人)自建资产、产权待定资产是不是真的存在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建造是不是合乎法律、是不是具备安全使用条件、是否有处置权利等有关问题,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责任由竞买人自担。
(4)破产企业的水、电、气等相关配套,现登记在第三方名下,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供应单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承担费用,能否变更登记,由购买人自行了解确定,处置人、破产企业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厂区供电使用的变压器,登记在第三方名下,资产成交后由竞买人自行解决厂区供电。因变更登记、供电调整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部分原承租人未配合清理的自建资产、改造的资产。已列入资产处置的,资产成交后,权属不属于破产财产的,需在处置人明确告知资产购买人处理方案后,资产购买人按处置人告知的方案处理。
四、破产财产现由原承租人或者第三方占用的,资产成交后,由竞买人与原承租人或者第三方协商资产使用或腾退事宜。如破产企业起诉原承租人、资产占用人的诉讼主张得到支持的,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管理人、破产企业可将判决书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与资产购买人,否则由资产购买人自行按物权原则主张权利。
五、除有证资产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辅助设施无审批、建造手续。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辅助设施是不是真的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情形,是否取得有关部门的规划、建设施工批准手续及许可,是否竣工验收,是不是真的存在被认定为违章、违法、违规建筑的风险,需竞买人自行了解情况,并承担有关部门处理、罚款、缴纳费用及其他法律风险。
六、竞买人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察看,经拍卖会前的标的物展示阶段,已对拍卖标的物本身及其相关权利进行了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管理人以现状对其进行拍卖。生产性、经营性、管理性设备、设施的实际运作状况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对设备、设施的外观、质量、结构、维修、运行不作任何承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实际面积与相关管理部门所测面积不符均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管理人依法对拍品的品质、质量上的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部件缺失、数量等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已亲自审看展示的拍卖标的,并凭借检测或自身经验对拍品的品质、外观、结构、面积、数量及价值等进行了准确判断,对其瑕疵已有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若实际交付数量与资产等与明细表中记载不一致,不影响本次的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无论竞买人是否实地查勘拍卖标的,均视为其已完全知晓并自愿接受标的全部显性、隐性瑕疵,不得就任何标的瑕疵向破产企业、管理人主张扣减成交价款、退还价款或其他任何权利,竞买人自行承担资产瑕疵责任。
七、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即为对本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接受一切已知、未知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与破产企业、管理人无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可委托别人报名参与拍卖,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至少3个工作日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功后,竞买人和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合法手续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手续。若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拍卖活动认定为参拍人本人的行为,成交后确认报名参拍人为竞买人。
4.因用户注册、报名登记、保证金支付、保证金到账数据匹配等环节的处理需要一段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时间,尽量提前办理。若因办理完成时间过于接近拍卖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只有少数时间出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应于拍卖开始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资格参与拍卖,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1.本次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本次拍卖为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竞价功能,即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以系统中的竞价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程序结束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直至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以系统中的竞价时间显示为准)一直无人出价的,竞价程序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拍卖的,可以以与无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或者顺位较低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若需前往拍卖标的实地看样,请与管理人张律师(电话:)联系具体事宜,统一看样时间定于2026年6月6日9点至11点。
重要提醒: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地了解标的情况、现状和瑕疵,并亲自实地看样,然后再参加竞拍。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以及周边现状的知晓和认可,相关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冲抵价款。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实际退还时间以银行系统处理为准)。
1.竞买人应当在拍卖成功后10个自然日内将成交剩余价款全额付至管理人账户:
2. 拍卖成功后,若竞买人未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支付完毕成交剩余价款,或者未按公告要求出具同意承担土地使用费相关义务的承诺书的,视为竞买人悔拍。重新拍卖时,原竞买人不得参加,原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重新拍卖产生的全部费用、管理人维权产生的所有合理支出的,管理人有权向原竞买人全额追偿。
1.竞买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天工大厦7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竞买人逾期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不出具承诺书,竞买人每天按成交额的1%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成交价款的20%;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竞买人还应承担损失。拍卖成交款支付完毕满90日,竞买人仍未办理成交确认文件的,视为资产已全部移交竞买人,自视为移交之日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及一切费用、责任均由竞买人承担,且不免除竞买人因逾期签署文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即视为拍卖标的已全部完成交付,标的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全部转移至竞买人,标的毁损、灭失、安全责任、侵权责任、与第三方的权属或占用纠纷等全部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破产企业、管理人无关。若存在拍卖标的被第三方占用或第三方阻挠竞买人处分资产的情形,破产企业、管理人无任何清场、协调义务,全部由竞买人自行解决。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1.成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管理人给予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税务部门、相关机关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税费,由竞买人承担。因竞买人不缴纳相关税费导致逾期缴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利息,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法院、管理人、债务人不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风险。
2.资产办理变更登记的,资产交接后90天内,管理人配合竞买人办理资产的变更登记;超过90天后,管理人无义务协助竞买人办理资产的变更登记(过户),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债务人、管理人主张权利和提任何要求。因竞买人自身问题造成90天内未完成变更登记的,管理人无义务继续提供协助,所有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但因管理人或债务人的问题造成在前述90天内无法配合的除外。
3.管理人对标的成交后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能否办理产权登记、所涉及土地是否可接着使用、涉及的潜在是否拖欠政府或其他方各类费用等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请买受方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次拍卖公告内容以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为竞买人参与拍卖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依据自己需求可自行对本次拍卖的相关情况做调查、了解、核实,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若因无委托手续、委托手续不全等导致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行为,由委托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责任。有意者请联系管理人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及相关实物(含文件资料)现状确认,相关责任自负。
5.本次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单日或单笔支付限额等情况无法及时完成支付。
8.本次拍卖管理人不承担开具发票的义务,竞买人不得向管理人、债务人及其他方主张没办法取得发票的权利和相关损失,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9.本次拍卖由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服务提供方向竞买人收取成交价0.5%的技术服务费(最低1000元,最高50万元封顶),由司辅机构向买受人收取成交价格0.2%的综合服务费(最低1000元,最高50万元封顶),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7日内通过系统订单支付上述费用。
10.本次拍卖标的能否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以及办理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若无法转移登记或者可能延迟办理转移登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资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竞买人须自行调查、了解。资产解除查封及解除抵押登记需要一些时间,因解除查封、抵押导致办理资产权属变更时间的延长,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11.法院和管理人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方要求随时暂缓、中止、撤回或撤销拍卖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法院或管理人主动撤回或撤销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12.竞买人请务必仔细阅读竞买须知、体验模拟竞价,了解报名、竞价等相关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13.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债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地址:山东省鱼台县观鱼大道与会盟路交叉口西220米,鱼台县经济开发区数字产业大厦六楼510房间